岳县交字〔2016〕17号 C类
对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
答 复
姚庚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整治公田镇塘田踏水桥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所指的塘田踏水桥,经我单位技术人员与公田镇相关领导现场核实,桥位及公路路线轨迹均不在我省公路基础数据库中,未列入省桥梁数据库养护范围,目前无法申报该桥改造项目。根据《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当地村委会为辖区内村级公路的管养责任人,考虑到该桥的实际情况,应由当地村委会负责筹措资金,对村级公路上的桥梁设施这实施改造、升级等管养措施。在桥梁实施改造之前,建议当地村委会做好相关安全保障措施:一是对来往的车辆进行禁行,特别是校车和客运班车。二是在桥梁两侧设立警示标志,并对过往的行人进行提醒。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承办负责人: 黎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军 3218188
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1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