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财字〔2016〕3号B类
对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
答 复
尊敬的王创新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文艺创作扶持(奖励)基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来,我县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发展实践中,热情讴歌时代,热情讴歌人民,创作了一大批既体现本土特色又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优秀作品,弘扬了主旋律,凝聚了正能量,也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艺创作工作,对文联工作的支持力度也逐步加强。县财政在过来-初部门预算文联协会经费8万元,文联创作经费3万元的基础上,今-又增加文联创作专项预算经费2万元。同时,今-另外安排解决了我县楹联活动经费5万元,县隐士文化协会经费2万元,县作家协会经费3万元,县诗词协会经费1万元。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县财政困难的情况下,目前只能以文联为载体,提供部分引导资金扶持文艺创作发展,随着以后财政实力的增强,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文艺创作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县文艺事业发展。
你们的建议对推动我县文化建设、促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积极协商有关部门,并呼吁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加大对文艺创作的扶持与资助,充分调动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感谢您们对文艺创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邹晓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佘芳平 7648010
岳阳县财政局
20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