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卫计字〔2016〕2号A类
对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
答 复
张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用新农合政策助力国家“全面两孩”决策》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新农合制度实施的主要宗旨是:保护农民身体健康,缓解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由于受基金额度的限制,新农合当前只能为参合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其医疗费用补助是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特殊重大疾病门诊的原则。因此,对于所有普通疾病的一般门诊治疗,我县新农合均未纳入报销范围(参合农民家庭门诊账户基金除外),对于您所提出的孕产妇孕前孕期及分娩后的门诊检查费用,我县也暂未纳入报销范围。但是,对于孕产妇孕前孕期的保健服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纳入了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范畴,并设有专门的妇幼保健机构在推进此项工作,相关的福利政策,应该会越来越完善。
关于“要增加大龄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一次性报销额度”的问题,我县新农合已基本给予解决。我县自2006-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在农合补助方案的设计和制定上就从来没有遗漏过对农村孕产妇的医疗救助。在当时农民参合个缴额度仅为10元、整体医疗保障额度非常低(参合农民因疾病住院在乡镇的住院报销比例仅50%、县级报销仅35%、市级报销仅20%,住院最高封顶线为8000元)的情况下,我县也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纳入到了新农合补助范围,给予100元/人次的定额补助。后来随着参合基总额度的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也逐-提高,对农村孕产妇的保障力度也相应有所提高。自2012-起,为切实减轻农村群众分娩费用负担,有效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和《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12〕7号)文件精神,我县也正式推行了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制定下发了《岳阳县卫生局关于推行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的通知》(岳县卫发〔2012〕48号)文件。当然,我们首先要明确全免费的保障对象:为具有岳阳县户籍、农业户口、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其次,要明确的是实行全免费的范围:为住院分娩的基本医疗,即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凡服务包内的项目可享受全免费,费用由中央和省财政定额补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给予补助。具体的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为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县人民医院)1650元/人次,县级一般医疗保健机构(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县血防医院、县二医院)1550元/人次,县二医院(公田中心卫生院)1250元/人次,具备剖宫产资质的中心卫生院1000元/人次,其他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800元/人次。县域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剖宫产补助标准为1550元/人次,平产为800元/人次。对于符合病理产科标准的高危孕产妇,按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对于高危贫困孕产妇的住院分娩,除新农合和财政项目补助(300元)外,可由个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和当地卫生院签具意见,到县妇保院和卫计局公卫股办理贫困补助。
感谢您对我县卫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杨立强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熊维 7625696
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