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交字〔2015〕16号 B类
对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
答 复
徐武雄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拆除新建饶村乡饶村村水泥桥的提案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所指的饶村村水泥桥,即付家桥,经我单位技术人员与张谷英镇相关领导现场核实,公路路线及桥位轨迹均在我省公路基础数据库中。根据《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村委会为辖区内村级公路的管养责任人,负责筹措资金对村级公路上的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等管养措施。但考虑到付家桥的实际情况,在当地镇村向县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改造重建申请后,交通部门将及时向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力争列入下-度的改造计划。在桥梁在实施改造之前,建议当地镇村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由村委会派专人对桥梁进行查看,如发现病害加大等问题及时上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对过往车辆进行禁行,特别是校车和客运班车;在桥梁两侧设立警示标志,并对过往的行人进行提醒。
感谢各位委员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承办负责人: 黎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军 3218188
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1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