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教体字﹝2016﹞12号A类
对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
答 复
尊敬的李棉望、汪秋宝、付凤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订《关于校车运营管理条例》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校车安全的重视和关心,现就提案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规范校车安全管理,确保乘车学生幼儿生命安全,国务院于2012-4-5颁发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这是目前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5-12-28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南省设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2016-3-1起开始施行。我县认真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设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司管理、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校车管理模式,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安全目标管理与量化考核办法,建设校车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校车安全常监管与专项调查,推进校车安全目标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有效保障了校车安全运营。近四-来,全县未发生一起重大校车安全责任事故,无一例因校车引起的学生死亡事件,保障了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
目前,由于中央没有对校车实行燃油补贴政策,仅有省级及县本级对校车的奖补资金。我县对新购校车每台一次性补助1万元,每台每-安全运营奖1万元(民办幼儿园用车5000元)。鉴于省、市物价部门没有出台校车收费政策,县级物价部门无法核定校车收费标准。我县参照其他县市的做法,乘车学生收费,主要是在县校车办、校车公司的指导下,参考周边县市校车收费情况,由车主与乘车学生家长协商确定校车收费额度,大多数校车目前仍处于微利甚至亏本状态。尤其是我县山区乡镇地形复杂,学生分散,校车运营成本高。县校车办在校车奖补资金发放时对山区乡镇的校车奖补给予了一定的倾斜,但不能完全解决山区校车运营困难的问题。今后,我们将争取政府重视,进一步加大对山区校车奖补资金的倾斜力度,尽力确保山区校车能够正常运营。
校车安全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设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改进管理方法,推进校车精细化管理,全力确保校车安全。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校车安全工作,关心支持教育发展,共同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承办负责人:周余庆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杨发明 0730-7658266
岳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