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民字〔2017〕06号B类
对政协岳阳县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9号提案的答复
毛军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县五保集中供养生活标准和敬老院工作人员待遇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及政策答复如下:
1.关于提高集中供养标准方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全县1360人,2016上级下拨资金每-554万元 ,全县有24所敬老院,目前集中供养标准发放450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文件精神,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纳入地方县级财政配套,2016-县级财政仅配套 181 万元,造成供养资金不足,标准不高。目前我局积极向县政府汇报增加配套资金,并准备从7-起,将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500元/-。
2.关于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员待遇方面:根据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乡镇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的通知》(岳县编发〔2012〕26号文件)精神,敬老院院长岗位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其他一般工作人员按程序核定“三性”岗位劳务用工控制计划,实行劳务派遣。乡镇敬老院为乡镇下属事业单位,以乡镇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院内工作人员待遇问题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争取。
特此答复,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民政局
2017-6-18
承 办 负 责 人:彭六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吴京向 765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