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人社字〔2017〕5号 C类
关于对县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5号
提案的答复
吴四满委员:
您提出的《解决个体工商户的保障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体户身份参加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与企业职工一样,全-缴纳养老保险金额为6468元。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允许补缴,只能缴纳当-度的养老保险金。
作为社会保险的经办经构,我单位只能按政策给您回复参保的方式,条件。至于个体户的养老保险费用优惠问题,我们没有权限解决,整个基金运行实行的省级统筹,有严格的基金管理制度。
感谢您对个体工商户的保障的关心!
2017-7-27
承办负责人:刘拓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赵涌 0730-7607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