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岳阳县委编办对县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7-09-13 00:00
浏览量:1 | | | |

岳县编办20172 号(A类) 

对县十政协一次会议第66提案

    

 

李强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教师严重缺编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乡村教师严重缺编问题学校编制的核定我们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文件标准核定,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执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初中为1:16、小学为1:21。并依据《关于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岗位用工管理的通知》(岳县办发〔200813)文件精神,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实行“三性”用工的方式。所以,现阶段,我县乡村教师编制核定是符合上级文件精神的。

二是关于乡村教师缺人问题近几-来,根据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和老师空缺情况,我县每-拿出200个岗位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岗位都是设定到乡镇学校,但是因为人才招聘的普及,人才流动频繁,导致教师队伍流失严重,乡村学校教师仍然短缺,为了留住人才,2016-,我们会同各相关部门赴平江等地实地考察,尝试开展小学定岗教师招聘,面向社会招聘了小学定岗教师200名。设立5-服务期,服务期内与正式在编教师同工同酬,财政全额预算经费,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和借用。5-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同意留任并签约为村小、教学点的小学定岗教师即解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和不愿继续留任的小学定岗老师予以解聘。定岗教师的招聘,已致有的学校教师配备已超过编制核定标准。

三是关于外地教师来了留不住问题机关事业单位流动调配人选应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在原单位工作满3-才能调动,从制度上限制乡村教师的流失,所以对于外地教师我们除了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外,在工资待遇上我们没有更多的政策可倾斜。

四是关于对本县户籍的考生适当加分的问题人社部门以为,根据事业单位招聘的原则,对于本县户籍的考生适当加分没有政策依据,违背了事业单位招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宗旨。

感谢你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岳阳县委编办

2017-6 -23 

 

 

承办单位:中共岳阳县委编办

承办负责人:陈玲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费细海 7627122  13974018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