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文旅广新字〔2017〕16号C类
对岳阳县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
答 复
尊敬的李勇军、易志坚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县文物保护专项基金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你们提议要加强对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十分正确。近-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财政部门的支持下,我县在2014-陆续核定公布了9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公田镇5处,并划定了保护范围。但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特别是在文物“四有”工作的完善更需要一定时间。今-县财政局也准备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经费的支持,我局将在2017-10-前拿出县级文物“四有”工作保护经费方案交县财政局审批。
二、根据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原则,县财政局、文旅广新局将会同文物保护单位所在镇村整合文化文物资源,把发掘县域乡土文化历史并纳入全县旅游开发项目内容。
三、对于您提出的成立“岳阳县文物保护基金”的提议,我们建议可以通过各级财政部门加大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和文物属地和文物所有人的投入来进行依法保护来解决,政府主导,县乡村联动,强化文物保护信息工作,实现文物“大保护大利用”的良好效果。
四、非常感谢两位委员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还请您多提宝贵意见。以上回复如果您不满意或者有其它好的建议您可以联系岳阳县财政局文教卫股和县文物管理所。
感谢你们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7-21
承办负责人:万明星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杨坚 1370740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