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财字〔2017〕12号A类
对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
答 复
龚禄华、方芳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新时期教育政策与发展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培训是教师更新业务知识、提升创新能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我县历-来非常重视教育工作,县财政逐-加大了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今-,在财政支出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初部门预算时已将我县教师培训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落实按教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额度用于教师培训的政策,我县2016-教职工工资总额为24667万元,按工资总额的1.5%计算,我县今-已足额预算安排了370万元教师培训经费,加大了教师培训经费投入。
同时,也希望教育部门高度重视教师培训,特别是农村学校的教师培训工作,要对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要拓宽培训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全县各级各科教师的整体教育教学水平。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财政局
2017-6-15
承办负责人:刘奇爱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佘芳平 0730-764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