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民宗字〔2017〕1号B类
对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
答 复
释明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全县宗教教职人员生活困难和社会保障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专门派人与相关单位衔接。根据国宗发[2017]8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就教职人员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问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的缴费问题都做了明文规定。
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
医疗保险问题:我国公民(包含教职人员)在国家政策和规定范围内,可持户口本在当地居(村)委会购买合作医疗。
二、
养老保险问题:教职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可通过个人和协会两种方式参保,(1).个人可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具体参保与县农保中心、人社局联系)。(2).以协会名义(5人以上),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具体参保与协会联系)。
三、
五保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户口是我县的教职人员,符合五保、低保条件的,在国家政策和规定范围内,可以向当地乡镇(社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待核实后可解决农村五保或低保。
四、对于自身有特殊困难或者患大病的教职人员,我局已与救助局进行衔接,由本人提出申请,在政策范围内可进行适当救助。
如果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及时向我局反映,我局会在政策范围内积极争取,使每一位教职人员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感谢你对民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5-5
承办负责人: 陈拥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方明 0730—7626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