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财政局对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7-09-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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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财字〔2017〕5号B类  

对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

答 复

 

欧阳玲芝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离任村妇联主任待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湘发〔2007〕10号文件要求,2008-,我县实行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后,陆续有部分离任村妇联主任等非主职村干部来县财政局、县组织部、县妇联反映情况,请求将离任村非主职干部列入生活补贴对象。离任村妇联主任等非主职干部为促进基层发展稳定作了重要贡献,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离任村妇联主任及非主职干部生活补助问题。从政策层面来看,湘发〔2007〕10号文件规定享受对象为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离任非主职干部并没有纳入补贴范围。

近-来,我们一直在向上级反映离任村干部待遇问题,要求提高在职村干部和离任村干部待遇,也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重视,这几-来,村级运转经费逐-增加,现任村干部的待遇也得到提高,达到上-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您提到的离任村妇联主任待遇问题,据我们统计正常离任村干部有近万人,今-我们已制订出方案,拟提交领导研究,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妇联主任及村非主职干部生活补贴有望本-度落实好。我们会积极向上反映村级离任非主职干部的实际情况,争取逐步解决村离任妇联主任及非主职干部的待遇问题。

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财政局

                        201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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