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18-08-16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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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付伟中委员:

您提出的《谨防村级财务“新一轮”举债运行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村级债务基本状况

在我国, 政府和村委会是承担村级债务的主体。政府主要担负农村公共物品供给 (文化中心) 不足所导致的农村债务。直接行使政府职能作用的村委会, 如果在教育、卫生、医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未能及时清除债务关系时, 也会直接成为村级债务的主体。

二、形成的原因

1、现行村组织制度与公共管理需求之间的矛盾。我国村委组织法要求村民自治组织必须实施管理和服务基层群众的职能, 而这些职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财政资金的支持, 然而绝大多数村级组织并没有相关的合法收入, 且公共管理经费绝不可以强加给村民个人。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村组织只有背负欠债才能完成上级考核任务。

2 、基础设施建设导致的直接原因。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 农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对公共设施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便捷通畅的道路交通成为一项迫切而重要的需求。政府虽然对道路设施会有相关资金支持, 但由于资金到位迟缓、资金不足等原因, 村级组织迫于政绩考核和群众的要求压力往往举债修路。相关调查研究显示, 虽然取消农业税和实行农业补贴后能缓解农民经济负担, 但却加重了村集体组织负担, 例如健身活动器材、绿化整治、公厕改造、订报以及计生达标等都大张旗鼓地倡导举办, 然而这些任务基本上都是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 真正落实还需农民,一旦村级无法向村民分派任务时只好采取举债方式。

三、化解策略

1 、改善财政收入, 完善管理制度。首先是设法增加农村公共财政收入。为适应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 应积极协调城乡经济发展步伐, 在全面建设新农村的整体布局下, 加大对农村经济的财政扶持。政府应在产业合作、招商引资、公共文化建设等领域, 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的投入, 增加公共财政覆盖面。其次是要构建公共财政民主而严格的考核体系。增加村干部选拔过程中的经济规范意识考察, 对村级干部领导进行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的教育, 制定合理而规范的政绩考核制度。

2、 加强债权责任管理, 协调债务关系。首先要重点协调村债务主体之间的关系, 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 通过债务抵消、账务流转等方式, 妥善解决农户之间、村户之间、村际之间的三角或多角债务纠纷;其次要理清村办企业和村公共财务之间的关系, 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债权债务, 不可相互抵账、责权不分。对村级公共事业的投入和支出要依据当事人的债权关系进行承当, 避免造成“一家人账不清”的混乱现象。

3、 发挥村委会职能, 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各乡镇级政府应积极放权, 给予村委会最大限度的自治权利, 在宏观管控的基础上, 充分发挥村委会的职能。在获得群众支持的情况下, 努力探究村级债务的协调方案, 健立村级债务协调小组, 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制定细致可靠的操作程序和责任目标, 提高村民自治的可信度,真正成为村级债务的自主协调机构。

村级债务的形成原因错综复杂,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化解这一问题时要统筹兼顾, 全面考虑。既要通过政策协调债权关系, 又要制定合理的措施疏通财政渠道化解新旧债务问题, 在资金源头、债务形成过程、公共财政管理等几个重要环节上把好关。化解村级债务既要遵循国家的社会民主制度, 又要符合经济发展规律, 在债务划分、权利归属、制度建立、监督到位几方面都要做好分析和措施, 发挥村民自治的职能, 真正消除不合理村级债务形成机制, 进一步解决村级经济问题,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岳阳县农经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承办负责人:沈珊珊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杨红宇   0730-7623696

 

 

 

岳阳县农村经营管理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