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18-08-16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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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

答  复

 

夏立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行我县物业行业监管成立行业协会的情况。

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了对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的认定,原来由政府职能部门对行业的监管将逐步过渡到由行业协会主导,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协会是现今改革与发展的需求;由于我县物业服务工作起步较晚,具有项目管理的物业企业只有15家,且大多规模较小,由于成立物业行业协会需要独立的办公场地和经费,为此我局组织在本县从业的物业公司召开了关于成立物业协会的等备组建会议,并选举成立了筹备工作组,并由筹备工作组负责起草了《物业协会章程》、《物业协会会籍、会费管理办法》等协会规章制度,目前行业协会正在筹建之中。

二、关于物业服务队伍建设情况。

我局每年召开物业企业负责人会议,并组织物业公司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展相关讨论。让物业企业管理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物业服务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规定他们每星期举行一次例会并对员工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努力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并且每年组织一次物业企业参加市行业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待我县行业协会组织成立,由协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关于健全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的情况。

2017年,我局和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颁布了《关于明确我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岳县发改〔2017〕296号),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到质价相等的原则。

感谢你对我县物业服务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07月03日

 

 

承办负责人:谭伯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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