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
答 复
任志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引入商业共享自行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行车交通是5公里内短距离出行最便捷、最节能、最环保、最经济的交通方式,其便捷性和经济性高于公共交通,与小汽车交通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环保性,也是城市轨道交通接驳的重要方式。但是目前我县启动商业共享自行车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
1、由于我县城区道路主要是早年设计建成,绝大部分道路未设计自行车道,在现在基础上进行改造的难度很大,直接在现在道路路面上推行商业共享自行车,无法确保共享自行车出行安全。加之大部分老城区道路不具备设置自行车停放点的条件,自行车停放点设置位不足,容易造成将来使用不便。
2、引入商业共享自行车需要政府进行招商引资,在未引进商业共享自行车之前,我县需先行一步,出台相关政策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预防保障措施,避免项目投入使用后给广大市民和投资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我县暂未出台共享自行车规范管理的相关规定,暂未启动项目招商工作,暂不具备启动商业共享自行车的条件。
3、从现在开始,我局将积极开展引进商业共享自行车的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在新城区条件成熟后,适时启动商业共享自行车建设。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0日
承办负责人:肖朝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煌 0730-763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