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
吴四满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和推动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保的提案》已收悉,根据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参保政策,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体户身份参加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与企业职工一样,全年缴纳养老保险金额为6468元。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允许补缴,只能缴纳当年度的养老保险金。
作为社会保险的经办经构,我单位只能按政策给您回复参保的方式,条件。至于个体户的养老保险费用优惠问题,我们没有权限解决,整个基金运行实行的省级统筹,有严格的基金管理制度。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3日
承办负责人:蒋亚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兰旺球 1887302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