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张岳方、唐平澜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个人账户余额部分使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家庭账户是指医疗保障机构为参保者以家庭为单位建立的用于偿付其家庭成员特定医疗费用的专用基金账户。其主要特点是家庭成员共同拥有、共同使用,可以滚存和继承。
家庭账户是原新农合制度门诊补偿模式的一种,主要用于偿付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般门诊医药费用。家庭账户基金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不得提取现金或冲抵下年度参合费用。
在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合并后,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发〔2016〕29号)和《岳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岳政发〔2017〕8号)精神以及本统筹区基金收支情况及管理需要,我县门诊补偿模式仍沿用原新农合制度实行家庭账户。2018年度我县家庭账户基金划拨标准为110元/人/年。这一门诊补偿模式既适应当前我县城乡医保制度整合需要,又兼顾了大病医疗和普通门诊需求;基金提取比例也控制在省市规定的“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的15%左右比例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范围内。但事实上,随着城乡医保制度的发展,家庭账户的缺陷越来越明显。近年来,随着政府财政补助数额的增加,利用家庭账户吸引城乡居民参保的作用越来越弱,而且家庭账户造成基金沉淀过多,导致可用基金减少,保障力度降低,“互助共济”作用在逐渐削弱。
因此,您关于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部分抵扣下一年度新农合费用”的建议是不符合国家政策且违背家庭账户功能的,而“家庭账户”的设立也仅是权宜之计,以"门诊统筹"代之将是大势所趋。
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8日
承办负责人:陈细水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熊维 15073007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