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
答 复
王强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展费家湖、坪桥湖水源重点保护综合整治执法行动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费家湖、坪桥湖水源环境质量及周边影响水源水质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费家湖、坪桥湖水源地的基本情况
费家湖、坪桥湖位于中洲乡、黄沙街镇,两湖自然串通,面积共1.5万亩,是中洲乡、黄沙街镇及县台创园的取水水源,共设置有两个取水口,一个是中洲水厂的取水口,一个是黄沙街自来水厂的取水口。中洲水厂2002年建成,2003年正式取水,取水水位是25.5米,设计枯水位是22.5米,设计取水量130万吨/年,实际取水量110万吨/年;供水范围包括中洲乡和中洲渔场,服务人口2.6万人;黄沙街自来水厂2015年建成,取水水位是25.3米,设计枯水位是22.5米,设计取水量300万吨/年;供水范围包括原黄沙街镇集镇、树德村、周冲村、廖山村、坪中村等共22个村镇以及台创园,服务人口5.1万人。
根据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和2017年8月水质监测数据,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费家湖-坪桥湖水质类别基本上为Ⅲ类水质,水源地处于中营养,但总磷时有超标,如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总磷超标2.52倍;2017年8月,总磷浓度为0.047 mg/L,总磷指标为Ⅲ类。
二、水源地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根据实地调研和统计结果显示,费家湖-坪桥湖流域的污染源以居住村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畜禽养殖为主,工业企业主要是台创园,目前有3家企业在园区内。由于历史原因,大小明湖以商业承包的形式经营水产养殖,大量饵料、饲料投入水体,对水环境造成影响,水环境指标中总磷超标较为明显。
(1)生活污染源状况
费家湖-坪桥湖周边的中洲乡有3.1万人,黄沙街镇约5.4万人。参考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流域内的居民生活污染物COD、氨氮、总氮、总磷产生量分别为2047.65吨、251.3吨、359.89吨、26.06吨。
(2)畜禽养殖污染状况
2017年以前,流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主要是中洲镇野山农牧、佳诚农牧、青镜养猪场等3家养猪场,其他以分散式家庭养殖为主,平均每10户约3-4头,养殖种类以生猪为主,对费家湖-坪桥湖水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3)农业面源污染状况
费家湖-坪桥湖正常水位线以上水平距离2000 米区域内(西至X052,东至S201公路之间)共有耕地面积共计为17.83 km2,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基本农田法,以COD为1.5 kg/亩·年;氨氮为0.3 kg/亩·年进行测算,每年产生的污染物为:COD约40.03吨,氨氮约8.01吨。
(4)工业企业污染状况
目前,费家湖-坪桥湖流域内工业企业较少,距离湖泊较近的主要是台创园,内部目前有3家企业在内,生产废水经台创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洞庭湖。
三、综合环境整治情况
1.畜禽水产污染防治情况。近年来,我县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原则,全面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一是强化政策资金保障。突出规划引领。科学编制了《岳阳县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2015-2020)》《岳阳县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年-2018年)》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全县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界线,促进了畜禽水产养殖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以上用于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近三年来我县共整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全国特大型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等项目资金近亿元,带动各养殖企业投入8000万元用于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二是开展畜禽水产退养。引导和督促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分步骤、分批次限期关停、转产或搬迁。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东洞庭湖内湖46家、铁山南北干渠39家、铁山水库139家规模养殖场退养,拆除栏舍近13万平方米。完成了中洲镇野山农牧、佳诚农牧、青镜养猪场等3家规模养殖场退养工作;县畜牧局收回了大小明湖渔业养殖承包权,中洲渔场与58户职工定价签订了大明湖禁止投肥(粪)投饵养殖承包合同,在大明湖周边设立了禁止投肥(粪)投饵养殖责任牌,并成立了环保整治巡查小组,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三是创新粪污综合利用。探索建立鲜粪收运加工和沼液分户收集、异地集中配制、生态还田为主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体系,依托2家有机肥加工厂,3家沼液收运公司,10大沼肥应用示范种植基地,重点推广集猪沼气果(蔬、茶、菜、稻)的生态养殖、生态种植、生态能源于一体的生态农业发展模式。
2.农业和化肥等面源污染防治情况。以铁山水库、新墙河、洞庭湖为重点区域,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一方面,严控化肥农药用量。持续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提倡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新品种,推广合理使用农药新技术,2017年全县农药使用总量257.29吨,比上年减少使用量29.69吨,同比下降11.53%。另一方面,抓好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大力实施秸秆还田利用。同时加强农机、农技、农艺等秸秆还田技术的配套和创新,进一步提高秸秆还田数量和还田质量。
3.乡镇污水处理情况。我县计划用2年时间在张谷英镇、新墙镇、黄沙街镇等10个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335公里,实现县域中心集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期为2年,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7265万元。2018年张谷英镇、黄沙街镇和新墙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计划年底建成投运。
4、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近两年县政府多次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开采山砂整治专项行动,在黄沙街镇和中洲镇境内共取缔山砂开采点13处,行政拘留3人,现已基本完成生态修复,切实保护了费家湖、坪桥湖和中洲湖的生态环境。
四、下步工作打算
依托《岳阳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在费家湖-坪桥湖流域内开展以下几个专项行动:
1.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稳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洞庭湖区畜禽养殖禁养政策 ,全面关停退养或异地搬迁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户)。严格控制禁养区外养殖规模,杜绝在禁养区3公里以内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加快推进畜禽适度规模养殖,到2020年,湖区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50%以上。加大现有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力度,全面升级改造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达到资源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达到100%),依法关停未按期安装粪污处理设施和未实现达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对新建和扩改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做到主体工程与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推进渔业生态健康养殖。全面规范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禁止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严格控制湖泊珍珠养殖。加快推进河湖矮围网围清理整治行动,矮围网围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养殖网箱网拦全部清理拆除。加快推广稻鱼综合种养技术模式,要求做到池塘渔业用水循环利用,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3)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5%,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减少12%以上。
2.深入开展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编制乡镇排水专项规划,推进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四统一”的县域农村污水统筹治理模式。建立健全集镇排水管理制度和乡镇污水处理运营监管机制,指导督促各乡镇(办事处)依法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到2020年,洞庭湖沿岸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推广适合农村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开展坪费湖流域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到2020年,70%以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2)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进一步完善坪费湖流域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推行县级支持、乡村属地负责承担村镇垃圾清运处理模式。
3.保障饮水安全
(1)加强水源地污染整治。全面排查并按规定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河排污口,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2)提高农村饮水水质达标率。继续推进规模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配套改造、升级联网,提高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切实加强农村供水机构管理,严格执行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制度。农村自来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实行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4.整顿湖区采砂秩序
督促相关部门整治非法采砂行为。全面禁止坪费湖流域采砂,严格实施监管,巩固禁采成果,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跨区域、跨水域的执法协作机制,实行“谁发现,谁执法、谁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5日
承办负责人:彭专红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许 峰 0730-766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