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铁水〔2019〕12号 B类 同意公开
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9号提案的
答 复
卢从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铁山库区群众生活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铁山水库是市县居民的“大水缸”,承担着岳阳百万亩农田的灌溉和百万市民的饮水安全重任。历年来,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一直将保护铁山水资源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局按照市、县要求积极履行铁山水资源保护与库区民生保障即“两保”工作职责,目前,岳发﹝2014﹞12号文件在库区已经家喻户晓,群众情绪得到有效疏导,“两保”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根据最新水质监测显示:铁山水库水域中心、大坝上游50m处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水质级别为优,属贫营养级别。其中磷、氮等富营养指标由建局之初的36.6%下降到了目前的23.9%。
铁山库区“两保”工作的有序开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具体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现已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将相关建议积极融入到了“两保”工作之中。
一、关于提高库区群众生活补助的建议
铁山库区“两保”政策的总纲性文件是岳发﹝2014﹞12号文件。该文件已执行4年,保障标准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我中心已向市人民政府建议适时修订“两保”政策,建立库区民生保障资金逐年增长机制。具体内容包括:库区村民大病救助要依据实际发生额每年给予拨付,并给当地乡镇一定的机动金额,用于对因大病特别困难村民的救助;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标准,由以前的730万/年提高到1500万/年;安排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对已退出的畜禽养殖业、竹木加工业等场地进行生态复绿;给予村民转产转业扶持,引导村民从事生态环保产业,走上生态致富之路;整合移民、扶贫等领域政策,改善库区乡镇、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现状;对后靠村民和库外安置村民给予鼓励和支持,让村民迁得出,住得下,能发展。上述内容绝大部分被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采纳,随着12号文件修改件年内的出台,库区群众将迎来重大利好。
二、关于尽快制定符合库区乡镇建房新政策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铁山库区村民建房行为,预防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1号)、《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库区民生保障的意见》(岳发〔2014〕12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3〕2号)、《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村民建房行政审批等管理权限的通知》(岳县政发〔2015〕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铁山库区饮用水源保护和民生建房实际,自今年2月份以来,市政府李爱武市长,唐道明副市长先后签字,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市、县农业、财政、环保、水务、铁山等部门联合调查,外出考察,目前已形成《关于加强铁山库区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此暂行规定明确了禁建区、限建区、规划区,明确了按季度联合审批的程序,而且对村民房屋风貌、3层楼数及180平米的面积等都作了规定,细化了临水后靠和库外安置的补偿政策。据了解,此暂行规定可望于2019年10月份出台。“两保”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进一步体恤民情,疏通民意,反映民生,持续为库区“两保”工作加责加力。
感谢您对铁山库区“两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5月9日
承办负责人: 唐小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何东凯 18974097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