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19-11-15 14:55
浏览量:1 | | | |

 

 

 

岳县建字〔2019〕14号B类 同意公开

 

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

回   复

 

周慧、隋知华、米龙、王强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县生态工业园林冲路公租房建设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县生态工业园林冲路公租房项目系我县2016年公租房项目,共建公租房138套,总建筑面积5720㎡,根据省、市要求及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计划安排,2016年由我局委托岳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代建。

二、项目工程进度

该项目2016年8月28日中标,按照《工程委托代建协议》约定,项目于2016年8月底开工,竣工日期为2017年元月6日。由于工程选址存在问题,2017年2月9日,项目东边高坡出现下沉约2米;南边高坡出现下沉3米,为了安全起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部门对项目下达了编号为(T-003)《工程暂停令》,2017年11月26日所停工的主体部位复工。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是东边高坡下沉处及挡土墙土方未填实等原因,导致工程反复出现问题,造成工程一直未能竣工交付使用,2019年3月东边挡土墙再次出现倒塌,导致整个工程迟迟未竣工验收。

三、项目责任主体

2016年6月9日原县房产局与岳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签订的《工程委托代建协议》,原县房产局与岳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约定工程项目从立项、报建到交付使用全部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协议第一条已明确;协议第四条之规定:项目资金由我局按照3万元每套拨付给岳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整个工程项目总投资不足部分由岳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负责配套到位;协议第七条之规定:项目工期于2017年7月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项目资金按进度要求拨付,目前还有剩余42.5万未拨付工程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再拨付到位。

四、项目整改措施

我局分别于2018年10月、2019年4月、2019年7月向岳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下达了项目督促函,勒令岳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严格执行协议约定条款,规划好林冲路公租房项目的施工计划,针对具体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关措施,尽快完成项目后续建设,确保交付使用,真正惠及民生。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8日

 

 

承办负责人:张四文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冯  兵    0730-763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