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财字〔2019〕1号C类 同意公开
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
答 复
周新春、吴荣霞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荣家湾镇教师全部纳入乡镇补贴范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在教学一线的辛勤工作。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工作我县2015年开始启动,当时我县根据湘人社发〔2015〕5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明确了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在实施范围明细表中强调城关镇政府机关及内设站所、司法所、大冲小学按规定发放,城关镇其他单位不能发放。2016年城关镇除大冲小学外其他学校的教师代表集体来到县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参照大冲小学发放乡镇补贴的请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时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勇组织编办、人社、财政和教育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并组织到临近县市调研,最后确定仍然按照原文件操作。
去年吴荣霞委员也提出了“切实保障教师权益,落实荣家湾镇教师待遇”的提案,当时县财政局认真进行了答复,并积极争取努力提高教师待遇,在2018年将教师第13个月工资(基本工资)纳入了年初财政预算,并在年终通过预算追加发放了在职教师每人3600元绩效奖金。
你们所提的荣家湾镇教师乡镇补贴问题,涉及政策层面,作为财政部门我们会积极向县委政府反映,协调编办、人社教育等部门,争取早日达成你们的心愿。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开创财源,加大对教育事业经费保障的投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的各项政策规定,确保教师待遇逐年提高,促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财政局
2019年7月22日
承办负责人: 刘奇爱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佘芳平 0730—764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