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19-11-15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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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禁毒办〔2019〕11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

答    复

 

黄湘群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我县禁毒工作刻不容缓》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统计,截止2019年8月底,我县在册吸毒人员5883人,其中社区戒毒546人,社区康复294,长期在外务工的社戒社康人员有266人,占31%。根据相关禁毒法律法规要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在户籍地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在户籍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据了解,部分外县市区(特别是外省)公安机关不接受外地户籍社戒社康人员尿检。根据这一现象,我们迅速收集相关问题线索,并及时向岳阳市禁毒办汇报,争取上级禁毒部门出面协调。省市禁毒部门认为公安机关有义务为外来务工社戒社康人员进行吸毒检测。但因在具体操作中,部分乡镇社戒社康工作站、社戒社康对象与外地公安机关工作衔接不严谨,工作程序未捋顺,相关手续没有及时跟进,造成部分社戒社康人员在外地尿检受阻的现象。后经多方努力,此类现象正逐步好转。

为进一步加大禁毒工作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今年8月份,县禁毒办下发了《关于调整岳阳县禁毒委成员单位的通知》,新增了县委网信办、县邮政局、县工信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6个成员单位,重新制定了各成员单位的禁毒工作职责,并将各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职责列为2019年禁毒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省市禁毒部门提出禁毒办实体化建设的要求后,2018年,4月19日全市禁毒工作会议上,李爱武市长要求各县市区禁毒办严格按照市禁毒办的运行模式推动禁毒办实体化建设。去年9月,我县禁毒办正式调整到县政府办,并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了3位工作人员,今年7月份,又从长湖乡政府抽选1人到禁毒办工作,目前,县禁毒办机构和工作人员已基本稳定。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逐步规范,档次明显提升。一是进一步夯实了工作基础。今年来,已开展了两次全县性的工作督查,将禁毒工作经费列入重要考核内容,目前,各乡镇社戒社康工作经费基本达到1000元/人的标准。截止8月底,全县15个乡镇(办事处)中,仅有新墙镇的工作站正在建设中外,其他各乡镇均已按照“五室一区”要求建设完成。为了统一工作站建设标准,提升工作站建设上档次,县禁毒办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禁毒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从办公室标牌、各功能室制度牌、禁毒宣传标语、禁毒文化墙、社戒社康人员尿检一览表等方面统一设计标准,预计9月底可全部到位。二是进一步强化了禁毒专干培训力度。2019年3月15日,县禁毒办邀请市禁毒办领导在县委党校对我县禁毒专干进行业务辅导,目前,县禁毒办正在筹备第二次禁毒专干业务培训班,预计9月底进行,全力确保禁毒专干业务水平上台阶。三是进一步规范了社戒社康工作程序。成立了县禁毒协会,狠抓吸毒对象的帮扶和管教工作,并进一步拓展帮教形式,创新新墙千里行自愿戒毒团队帮扶工作模式,实实在在帮扶社戒社康人员。建立了收戒收治工作联席会制度与毒黄赌娱乐场所监管联席会制度,确保重症涉毒人员收治与重点场所监管实现无缝对接。县公安局细化了办案中心、拘留所、看守所工作程序,严格落实了吸毒人员出所必接措施。加强了尿检缺失人员的管控力度,将尿检缺失3次的涉毒人员列入重管对象,严防托管失控。今年9月上旬,县禁毒办下发了《关于建立“五必检”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切实落实强制隔离戒毒“出所必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关于明确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通知及文件,并筹备9月下旬召开“‘出所必接’、‘五必检’、‘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联席会”,创新了工作形式,形成了禁毒工作合力,提升了管控效能。

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县域内涉毒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整治,今年1至7月,我县打击处理刑拘涉毒犯罪嫌疑人数排全市第二,查处吸毒人员数排全市第一,强戒执行率达到100%。外流贩毒整治初见成效,截止7月25日,我县外流贩毒人数10人,比2018年同期下降230%。

今年来,我县禁毒办强化了禁毒工作问责追责机制。出台了《岳阳县禁毒工作责任制规定》,并按照岳阳市2019年禁毒工作考核细则将各相关考核项目逐项分解到人,对标对表,狠抓工作落实。

感谢你对我县禁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承办负责人:任畅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毛小永  13789033006


附件4

政协提案办理征求意见表

提案编号

2018045

领衔

委员

姓  名

黄湘群

单位及职务

步仙镇政协联络办主任

提案标题

加强我县禁毒工作刻不容缓

办理单位

岳阳县禁毒办

联系沟通

形式(请填写有无和次数)

电话/电邮沟通

信函沟通

当面沟通

未联系

 

 

 

 

办理结果(请在相应栏内划“√”)

“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

解决的

 

“B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

 

“C类”: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予以解释说明的

 

满意度测评(请在相应栏内划“√”)

很满意

 

满意

 

理解

 

不满意

 

对办理

工作的

 

建议

 

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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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据实填写,纸张不够,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