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畜水函〔2019〕2号B类 同意公开
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
答 复
方小平、胡青委员:
您们提议的《关于加强我县养犬规定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目前我县饲养宠犬、狼犬等各类犬只近4000余只,县城饲养近千余只。每年在县动物防疫部门进行狂犬病免疫注射的犬只仅200 只左右,通过乡镇防疫部门免疫的犬只仅500 只左右。狂犬病免疫密度偏低。其主要原因是狂犬病目前未列入国家强制免疫疫种范畴,其免疫接种没有采取强制措施,且免疫接种相关费用必须由养殖户主承担。
2、在《关于公布县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暂行)的通知》和“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中已明确介定饲养宠犬、狼犬等各类犬只的主管部门为县公安局,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只能负责狂犬病疫苗的采购和免疫注射。对于不进行狂犬病免疫注射的犬只,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予以强制执行。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已建议县政府尽快出台《岳阳县城乡养犬管理规定》,规范城乡居民养犬行为,避免犬只扰民、伤民事件发生。
感谢您们对畜牧水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7月25日
承办负责人:唐利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余伟 0730-7652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