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19-11-1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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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民字〔2019〕04号A类

 

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

答  复

 

吴亚洲、付六生、汪辉、游斌强、任正军委员:

您提出的《做细残疾人低保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及政策答复如下: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救助工作,在救助政策执行方面,一直以来侧重残疾人,符合五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了五保,残疾人享受低保4600余人,占全县城乡低保比例约22%。《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供养条件的残疾人,由民政行政部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供养范围。《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困难家庭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农村户口;(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政策规定,申请低保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我县目前城市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500元每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300元每人/月。具有我县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此标准的,可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申请城乡低保。低保申报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信息比对--民政局审批---网上公示---打卡发放。申请低保民主评议是必须遵循程序。根据政策,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特此答复,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民政局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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