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公安局(答复)
岳县公字〔2019〕第8号(B类) 同意公开
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
答 复
袁赛球委员:
您提出的《强化摩托车涉驾涉车管理,维护道路与生命安全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强化摩托车驾驶证的考试
摩托车驾驶证实行电脑考科目一、科目四理论考试,为方便年龄大不懂电脑操作的群众,可以允许纸质试卷考试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场地设置在三一一城关中队院内,通过支队验收后已投入正常使用。只有通过科目一、二、三、四所有考试的才能拿到摩托车驾驶证。考试既提高了交通安全意识,又促使摩托车驾驶人提高驾驶技能,越来越规范。
二、关于电动摩托车管理问题
电动摩托车数量多,机动性灵活性强,历来是公安交通管理的难点,需要很大的精力和时间。电子卡口抓拍电动摩托车交通违法效果不大,电动摩托车驾驶人无所顾忌、闯红灯、违法掉头、变道、逆行等等屡有发生。因此,电动摩托车管理一直以来是交管部门工作的难点。
法律规定,电动摩托车不要牌照,但驾驶人有的要轻便摩托车驾驶证。除电动汽车购买保险外,我县保险公司一律不受理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买保险。因而,在电动摩托车管理的顶层设计上有着先天不足,政策和法律的缺陷,以及对电动摩托车生产厂家监督的不到位,使基层执法者对电动摩托车的管理束手无策。电动摩托车闯红灯、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低,违法成本低,处罚没有震慑力。电动摩托车管理的法律法规要顶层设计,县一级人民政府无权出台对不符合国标的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严禁销售和严禁上路行驶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到电动摩托车的,我们一般是送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才有法律效应,交警不能凭主观臆断。目前,对电动摩托车执法我们也很困惑,于法无据,无法可依。
三、关于涉及到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
现阶段,法制进一步健全,同样交通事故责任讲证据。只有政府部门及上一级职能部门干预,出于维稳需要和人道主义精神,在多家单位集体会商后形成一致决议,才做出有利于摩托车方的交通事故认定,但正常情况是摩托车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是什么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四、关于派出所管交通的问题
派出所管交通从8年以前就实行了,去年年底,经县局和市交警支队同意,将交通违法录入权限逐步下放各农村派出所,并每年进行业务培训,交警中队对口指导。本项工作我局在全市走在前列。
五、关于对摩托车的整治
一是交通事故涉及到摩托车的,如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二是长期以来在城区对摩托车集中整治,查处摩托车非法安装伞具、无证驾驶、未带头盔、闯红灯、逆行、未购买机动车保险等违法行为,并配合交通局公交所查处非法营运载客摩托车。今年收缴摩托车伞具200顶、暂扣无牌无证摩托车280台,行政拘留80人;三是农村交通秩序整治以摩托车为重点,查处超员、未戴头盔、闯禁等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开展宣传。我们将摩托车典型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典型案例制成展板,在全县展出。利用宣传车在各乡镇和城区大力宣传摩托车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和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倡议摩托车驾驶人右侧通行和遵章守纪,并在县电视台播放涉及到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公安局
2019年7月10日
承办负责人:赵兵荣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海波 0730-766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