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公安局(答复)
岳县公字〔2019〕第9号(C类) 同意公开
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
答 复
何德保、秦毅、周满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G240道路安全设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在荣宝路口、坪桥路口、船大路口等位置设置红绿灯,规范车辆通行”的建议。
经实地考察,这三处路口南北向为G240,东西向为县乡道或村道。东西向路况差,视线差,道路不规则,而且很窄,不宜分道,而且国道上不能随意设置红绿灯。
二、关于设置警示标志,增加减速带和禁止停车黄色网格线的建议。
根据《公路法》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对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均作了要求,《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状况标准》(JTGH20),对交通安全设施的养护质量作了详尽的规定。因此,交通安全设施的责任主体是公路业务,G240的业主是公路局,故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全部由公路养护局负责,交警无此方面的职责。
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公安局
2019年7月10日
承办单位负责人:赵兵荣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海波 0730-766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