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20-10-19 15:24
浏览量:1 | | | |

岳县编办字〔2020〕2号C类  同意公开

 

 

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

答  复

 

易映辉、曾庆美、王卫斌、黄琼、张斌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合县域部门国有施工企业,优化强化国有企业实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我县部门所办施工企业全面清理,清产核资,盘清家底的问题。县属国有企业、部门所属国有企业都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未使用机构编制,不是县委编办管理范畴。对企业清理、清产核资、盘清家底也不是县委编办的职责。此类问题,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二是关于将县事业公司、巴陵水利水电建筑公司、岳阳荣兴建设公司从原主管部门剥离、合并组建大集团公司,交县国资办管理的问题。企业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企业归口管理隶属关系的调整也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

建议将此提案交由以上企业的主管部门拿出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感谢你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岳阳县委编办

2020年7月16日

 

 

承办负责人:       彭拥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叶昌德 7627212  138740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