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教体字〔2020〕17号 B类 同意公开
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
答 复
方小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和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满足广大家长和学生对教育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这些校外培训机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学生受教育的途径,但也存在若干乱象,亟待规范,为加强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杜绝安全隐患,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规范审批流程,严把机构准入
目前,全县范围内在岳阳县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岳阳县教体局职成股,以下简称“社管办”)注册审批或备案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有92所。为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社管办制订并完善了“岳阳县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岳阳市民办学校审批条件和标准,规范审批程序。为加快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2019年下半年,县教体局组织相关职能股室,对达到岳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且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预核名单的65所培训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在报请局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分两批次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了换发证名单,并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
二、开展集中整治,形成工作机制
从2018年2月四部委联合发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以来,我县持续推进这项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岳阳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县政办函〔2018〕76号);县教体局先后三次组织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每次检查都有方案、有整治重点、有通报讲评。通过这些行动,形成了教体局职能股室与乡镇中心学校联动、民办教育协会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协会引领,彰显行业自律
2018年9月26日,我县民办教育协会成立,一年多来,协会在推进全县民办学校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民办教育政策法规,发挥政府和学校间的中介桥梁作用,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团结全县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工作者,维护民办学校及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推动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方面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指导帮助培训机构办理申报资料;积极协助教体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化解会员之间的矛盾,听取解决会员合理诉求。
通过以上措施,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变化很大:依规依法办学的意识明显增强,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的认识明显提高;积极改善办学条件、落实整改要求,特别是在增加安全通道、配备安全设施设备方面基本达标;规范办学行为,做好公示和备案工作。
您在提案中所提到的那些存在诸多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的农村培训机构,都是因达不到岳阳市民办学校设置标准而未在我局注册审批或登记备案的无证办学机构,根据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府办函〔2018〕76号)之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我们也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由政府牵头,尽快组织教育、工商、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联合对本县无证办学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校外培训机构服务的对象是学生,衷心感谢您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心和关注。
岳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4月26日
承办负责人:万见纯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潘先军 0730-7626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