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20-10-1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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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医保函〔2020〕16号  C类  同意公开

 

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

答  复

陈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门槛费,提高报销比例以及开通门诊报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门槛费和提升报销比例的建议。我县2020年度执行的住院起付线(门槛费),住院支付比例(报销比例)是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文件研究制定的,《岳阳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政策》(岳县政办函〔2019〕76号)于2019年11月1日印发,此文件对我县医保待遇进行了明确,执行时间1年。2020年10月1日起,岳阳地区将全面实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市将会一盘棋,市医保局于3月20日召开各县市区医保会议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医保局在市级统筹前不出台新的医疗保障政策。基于上述原因,我县目前尚不能擅自出台政策降低门槛费和提升报销比例。

二、关于将中医药特色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建议。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338号)、《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和扩大按病种收付费的通知》(岳医保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县级医疗保障局没有制定政策权限,因此,目前,我局尚无权限将中医药特色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三、关于在县域中医院实施中医治疗门诊报销制度的建议。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岳医保发[2019]23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确定协议医疗机构范围。普通门诊统筹和特殊病种门诊主要依托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来组织实施,部分特殊病种问诊因诊疗需要可以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来组织实施。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高校医务室等。因此,县中医院不在文件中门诊政策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之列。

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将会越来越健全,医疗待遇清单会越来越多,您的建议将会逐步解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

承办负责人: 吴京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凌志(7669310) 黄晶(7669007) 魏永光(7669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