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20-10-1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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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教体字〔2020〕22号 B类 同意公开

 

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

答   复

 

张斌、杨衍、黄琼、方炬、易映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禁止老师用手机布置作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批改作业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应有之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做了明确规定。《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明确规定,教师对工作要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针对您所提出关于禁止老师用手机布置作业。2019年7月19日湖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学校要科学合理使用电子屏幕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屏幕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实行统一保管制度。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屏幕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屏幕产品,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师德建设,完善管理,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明确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屏幕产品,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不得将批改作业的任务交给家长。避免出现“学校减负、社会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等现象。

感谢你们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23日

 

 

承办负责人:李全武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赵庆军  0730-762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