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20-10-19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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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水利函〔2020〕80号          B类  同意公开

 

 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

答      复

 

郭宇宏、付霞勇、张瑞亚、隋梦兰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内外北套蓄水湖非法改建成渔池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内北套湖基本情况

内北套湖位于中洲垸内南北2号排涝干渠以西,东西1号与2号排涝干渠之间,原为一洼地,属中洲垸调蓄区,管理单位为岳阳县中洲垸修防委会。原规划面积1.73KM2,区内最低天然地面高程23M,建垸初期建有南北3号渠从中穿过,渠底高程22.5M,渠底宽10M,在设计排涝装机时规划调蓄垸内洪水170万M3。

二、内北套湖现状情况

县政府为邀请台胞回乡创业,将岳阳县中洲垸内北套湖由台创园发包给台商搞养殖开发。 2011年12月7日由易新岳副县长主持,台胞李良与岳阳台湾农民创业园正式签订了中洲垸内北套湖开发经营合同。在不违反《水法》、《防洪法》的前提下,将该水域转让给台商李良开发利用30年,并委托刘志和为此项目开发经营代理人。2013年12年岳阳县中洲垸内北套大湖开发商委托岳阳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了岳阳县中洲垸内北套大湖开发防影响论证报告,并由岳阳县水务局关于《岳阳县中洲垸内北套大湖开发防影响论证报告》(岳县水务函[2014]12号)文件已批复,批复防洪评价与建议如下:1、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意见,中洲垸内北套大湖养殖对调洪不会产生不利影响。2、建议南半三号渠自开发区入口以上全线清淤,在有条件情况下硬化护砌建议拆除重建开发区三号渠入口拦设,确保拦设过洪净断面积大于无设条件下的1.5位以上,并增设清污设施;建议将开发区北三号渠全线拓宽至20M。

三、关于非法改建渔池问题

1.中洲内北套湖管理权属中洲垸修防委会所有,2011年由政府划拨台创园,再由台创园承包给台胞搞养殖开发。

2.并非非法改建渔池,开发商于2013年12月就依法编制了岳阳县中洲垸内北套大湖开发防影响论证报告,并由水利局批复。

3.经我局水政综合执法现大队现场调查发现,有多处渔池的分洪口没有设置,我局已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水利局

2020年9月14日

 

承办负责人:余新波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兰斯明  0730-7629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