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公字〔2020〕第7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
答 复
任志华、龚红文、潘胜等5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启右转弯信号灯(车行)红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或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加之城关地区机动车集中,车流量大,右转弯设置红灯,造成右转弯车辆积压,容易造成交通阻塞。步步高超市前红绿灯路口设置了人行横道信号灯,当亮绿灯时,右拐弯车辆遇行人过马路时应该停车让行,优先行人通行。右拐弯车道设置红灯这种情形很少,一般不建议设红灯,只有在右拐弯车道的车辆通行对其他交通流量大的车道通行有影响时才设置红灯。
诚挚感谢各位委员对道路管理工作的建议与关注,我们也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岳阳县公安局
2020年6月29日
承办负责人:赵兵荣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海波 0730-766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