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民字〔2020〕4号 同意公开
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
答 复
刘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9〕28号),结合我县实际,从2020年元月起,我局就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导致父母失去抚养能力的事实儿童进行了基本生活补贴。经我局调查核实,全县现有1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正在服刑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在押,今年一季度共发放资金19353元。
此外,县人民政府还于今年4月建立了岳阳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我局牵头,23个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职责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加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必将在上新台阶。
感谢您对我县儿童福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民政局
2020年4月20日
承 办 负 责 人:汪秋宝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易伶俐 0730-3052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