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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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农字〔2023〕10号C1类      同意公开



郭海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措施

  1.出台土地流转专项文件。2014年10月17日,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岳阳县农村耕地承包流转管理办法》(岳县政办函〔2014〕13号),2018年6月1日,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岳阳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岳县政办函〔2018〕45号),但因信息化平台建设经费、机构设置等暂未落实,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尚未正式建立运行。目前,土地流转服务还是以原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乡镇原负责经管事务的机构承担这项工作。

  2.引导流转合同的规范签订。2022年2月1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的通知》(农办政改〔2022]2号〕。我们按照示范文本印制了规范合同,分发到每个乡镇,要求各乡镇经管负责人指导、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在进行土地流转时,积极采取规范合同,避免政策法律风险,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二、坚守耕地保护底线,制止“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1.国家耕地保护要求。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第六点中指出,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由中央和地方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2.耕地用途管制要求。《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一、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2.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二、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各地要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关于“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规定。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三、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路径

  2022年2月23日,岳阳县启动了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提出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发挥村支两委、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动员作用,选择一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服务主体,着重推进粮食生产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模式,鼓励和支持小农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统一接受耕、育、插、防、收、烘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服务型规模经营。

  四、稳妥有序推进规模流转,做好提质量和降风险工作

  目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特别是粮食生产规模经营,在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同时,另一个途径就是成片或整村流转土地,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大户或合作社自身的经营承载能力,承担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生产成本上涨等抗风险能力不足,成片或整村流转就会给流转双方带来风险,也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所以成片或整村流转应在把握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稳妥推进,而不能大面迅速推广:一是当地具有实力相当强的合作社主体;二是成片流转的土地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三是村委在组织土地流转方面能组织协调到位。在以上三点基础上,通过“合作社+村集体+农田提质”模式逐步开展规模流转,才能确保流转双方受益,粮食生产提质。

  感谢您对岳阳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6日


  承办负责人:袁高鹏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杨段红 0730-762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