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医保字〔2023〕10号 A3类 同意公开
付爱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医保相关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缴费标准和个人账户。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4号)和《湖南省医保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等文件精神,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全省统一。为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此政策也是国家层面根据全国医保情况提出的医保改革措施,县级层面只能全力执行。
二、关于医保待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23年1月1日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实现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保信息系统全省统一、经办业务流程全省统一、医疗报销标准全省统一。市县级无权随意调整报销比例、用药额度等。
三、关于医保基金征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作为小康社会考核指标,要求参保缴费率达95%(含)以上。不同于职业人群医保通过法律强制实施,有关国家对非职业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参加医疗保险上的规定相对灵活、有弹性,允许自愿参保。我县2023度城乡居民征缴任务基数是以户籍人口数结合常住人口数以及在历年来各单位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完成情况,经论证后报县人民政府核准后确定的,在实际征收中,确实存在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不一、实际常住人口与统计部门公布常住人口不一的情况,这也是一个长期困扰我们的难题。2023年属期,省市对所属市县(区)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基数的下发参考了常住人口数和户籍人口数两个口径,对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基数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即按户籍人口数×35%+常住人口数×65%确定(其中:户籍人口数,以公安户籍信息为主;常住人口数,以人口普查统计的数据为准),为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基数确定提供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参考依据。
在以后的工作中,县医保局将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加强对医保征缴工作的引导,创新对医保待遇政策的宣传,规范全县居民医保征缴秩序,努力营造人人积极参保的良好局面。
感谢您对岳阳县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
承办负责人:胥望荣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彭庆辉 0730-766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