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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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农字〔2024〕18号A3类  同意公开

  


沈阳波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生猪屠宰有害腺体无害化处理,确保百姓餐桌肉食品安全》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岳阳县现有小型生猪屠宰点9家、鸽子屠宰点1家、鲜肉定点配送点4家,分布在我县各个不同的乡镇,近年来我县在生猪屠宰加工、人员管理、无害化有害腺体收集处理、企业运营模式等工作上都有了明显提高和改进。

  一、屠宰环节有害腺体无害化收集处理的问题。近三年来,我县屠宰服务中心与畜牧动检部门合作,共同监管屠宰企业的一举一动。在有害腺体收集上,我局多次要求各企业必须将屠宰生猪有害腺体及不可食用的阳子肉必须切割干净后,畜牧官方检疫工作人员检疫合格后才加盖检疫印章。我局联合畜牧动检站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多次夜间巡查,各企业也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到位,提案中提到“可能存在将生猪屠宰所产生的有害腺体(屠宰下脚料)进行贩卖,最终流向了餐桌的可能”这种情况已经完全杜绝。

  二、屠宰环节害腺体监管分工问题。目前,在县政府的协调下,已经明确我局定点屠宰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各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各屠宰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对有害腺体及阳子肉切割、收集、打包及称重,并每天拍照片发到岳阳县屠宰场下脚料收集监管群,我局工作人员每天做好数量登记并每月核对总数;畜牧动检部门的官方兽医负责屠宰现场监管检疫,督促有害腺体及阳子肉切割干净,没有切割干净不允许盖检疫印章,严禁肉品出厂。在收集处理中,以前可能存在过有的屠宰企业将垃圾或者猪毛等物品混合在下脚料中,但是无害化处理厂发现此事后向我局反映,我局立即召集所有屠宰企业开了会,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三、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经费不足的问题。我县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经费确实存在不足的情况。据无害化处理中心反映,目前无害化处理中心由于收集、能源供应、劳动力及包装处理等方面成本上涨,在屠宰环节有害腺体无害化处理中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由于处理经费不足及补贴政策等原因,我县在屠宰环节有害腺体无害化处理方面一直未能足额补贴。根据我县生猪屠宰行业近3年无害化处理数据对比:2021年无害化有害腺体及下脚料处理176.7吨,折合1964头;2022年无害化有害腺体及下脚料处理167.76吨,折合1864头;2023年无害化有害腺体及下脚料处理183.69吨,折合2041头。据无害化处理中心反映,无害化处理中心与县政府签订了无害化处理合同,处理其他动物2000元每吨的补助标准,按照这种补贴标准每一年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大概需30万元。目前,我县屠宰环节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补贴,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每一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80元/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不可食用的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补贴。也就是说,按照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补贴标准,无害化处理折合90公斤一头补贴80元。按照政策补贴标准核算,2021年折合1964头应补无害化处理经费15.7万元;2022年折合1864头应补无害化处理经费14.9万元;2023年折合2041头应补无害化处理经费16.3万元。我县每一年屠宰生猪不可食用的有害腺体加上屠宰环节应急死亡的病死猪,每年合计折算约2000头左右,所需无害化处理经费十六万元左右,但按这个方式计算,也不能满足无害化处理中心的生产成本,这笔经费也一直未能足额给付,县屠宰服务中心和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也一直在向上级反映,想办法解决该项问题。

  2023年12月底,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农业股、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定点屠宰服务中心、湖南盛祥生态环保科技公司等单位进行了会商,就关于无害化处理监管归谁管及费用处理谁出钱等问题作出了明确批示:1.屠宰企业监管由县定点屠宰服务中心落实日常监管工作。2.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驻场官方检疫的工作并落实主体责任。3.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县定点屠宰服务中心出6万、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出6万,不足部分由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从大县奖励资金中统筹解决。

  现阶段,我局和畜牧动监部门紧密联动,将我县所有屠宰企业各个角落都纳入了岳阳县定点屠宰服务中心远程监控平台,24小时监控各屠宰企业动向,任何违规操作或者违法行为都留有铁证在电脑U盘中。县畜牧动监也对无害化处理厂全方位的远程实时监控,任何违规操作或者流向不清的地方随时都可以追查到底。目前,各企业都是严格要求、依法依规运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齐心协力,严格监管各屠宰企业,规范各企业的操作行为,严格把关有害腺体的收集及处理情况,杜绝一切违法违规的事件发生,确保我县屠宰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感谢您对我县生猪屠宰、肉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6日

  承办负责人:梁  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建伟,15842884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