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交通局   2024-07-2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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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交字〔2024〕16号A3类 同意公开

  


陈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整合库区农用船安全管理权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通知》(湘政办发〔2006〕6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乡镇非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由属地乡镇负责。

  二、依照《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农用船舶,是指村(居)民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用于农业生产、生活的非经营性运输的船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用船舶的监督管理”,同时我局二级机构岳阳县水运事务中心(原岳阳县港口航务管理所)对非通航水域的运输船舶、农用船舶管理无相关职责职能,但可以要求并督促属地乡镇落实农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

  三、依照《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十八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定期对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乡镇人民政府应确立水上安全监管队伍。同时,市、县均在铁山库区设置专门机构,作为库区生产和行业的管理单位。并且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县公田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24〕1号)已批复同意在公田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公田镇人民政府行使10个方面共159项行政处罚权,其中包含海事方面25项行政处罚权。

  建议库区乡镇以公田镇人民政府为主体,联合库区相关管理单位组建铁山库区水上安全监管队伍,开展农用船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库区水上安全,我局对此项工作将继续给予指导和督促。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4日

  承办负责人:童新波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胡奕晨  0730-762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