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城管字〔2024〕6号A1类 同意公开
徐为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道路中央隔离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于5月11日会同交警部门,对城区十字路口进行了现场查勘,当天已对长丰路与富荣路北向、长丰路与东方路北向及东向路口设置了机动车调头专用开口。并于5月13日,在长丰路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处加装了反光警示标志。同时,对城区人行横道中央隔离横杠全部撤除,并在竖栏上面加装反光警示标志。
二、关于中央隔离护栏更换式样的建议。因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已建设完成,如果进行更换,造成极大浪费。加之此项涉及资金过大且财政困难,我局将逐年向县政府申请相关资金并纳入工作计划,渐次推进中央隔离护栏式样更换。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17日
承办负责人:马丹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剑波 0730-7636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