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卫健局办公室   2024-07-29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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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卫健字〔2024〕12号C2类  同意公开



刘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基层医疗机构退休人员绩效待遇保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目前,县财政每年对乡镇卫生院保障情况如下:

  1.全额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年终绩效考核奖、职业年金、乡镇补贴、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等,并按照核定的编制人数定额补助人员经费。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培训、设备购置等所需支出,由县财政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合理安排补助资金。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由政府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

  二是根据岳阳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文件规定,全县乡镇卫生院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单位原管理方式不变(包括经费渠道不变),仍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经费定额补助机制。目前,县财政按60%比例差额保障事业差额编制退休人员绩效待遇,后阶段我局将继续向县财政争取全额保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2日

  承办负责人:吴立山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彭杰锋 0730-7631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