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发改字〔2024〕184号 A1类 同意公开
胡鑫鹏、姚洲、杨望新、周胜军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县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充电桩工作进展情况
近几年我县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桩服务保障能力。截止到2023年底,岳阳县全社会电动汽车充电桩共计99个,其中直流快充桩67个(充电桩枪数共134把),交流慢充桩32个,充电设施功率8304千瓦。
二、充电桩项目规划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促进电动汽车推广使用,加快我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方便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2023年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我县编制《岳阳县“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在县政府门户网发布,规划涉及14个乡镇及1个办事处新建充电桩438台,其中公共服务场站建设43个充电服务场站,新建172台120kw直流双枪充电桩,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61个充电服务场站,新建266台120kW直流双枪充电桩。为切实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方法》和其他县市区的经验,采取特许经营的模式运作,项目总投资15581.72万元。县财政局聘请了第三方评估公司对特许经营进行了评估,同时采取市场化的模式对特许经营进行挂牌,岳阳中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5056万元摘牌,获得全县公用区域30年特许经营。目前,第一批次82个桩的建设地点已完成四轮选址踏勘,供电方案、设施图已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步,按照省市大力推动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力度部署要求,全力按照“规划引领、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建成“车桩相随、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一是强化用地保障支持。将充电设施建设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需配建充电设施的新增用地项目,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规划条件。需新征用地建设的充电设施项目,其用地规划性质按照公共设施用地确定,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二是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和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应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三是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电网企业做好相关电力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
四是降低用电成本。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两部制电价,2025年底前暂免收基本电费。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运营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电力需求响应。
五是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个人)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属于电网公司资产的直流快充桩,视为配网设备延伸,纳入电力行业安全监管;属于用户资产的直流快充桩,视为用户自有设备,相关部门按行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交流慢充桩视作一般性用电电器,业主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安全风险。
六是加快推进充电标准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须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进行建设、检测和验收,确保充电基础设施符合技术要求和建设运营安全。领取财政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平台,接受政府监管。
七是加强充电车位管理。对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故意损坏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支持和引导具备资质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设有充电桩的车位加装统一标准的电动汽车识别锁和智能监控视频,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
感谢你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7日
承办负责人:姜曙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姜曙光 1577308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