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组织部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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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组字〔2024〕3号A1类  同意公开



周敏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离任妇女干部待遇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来,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市县〔2023〕5 号)等有关规定,县委组织部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大力推进全县离任村干部的待遇保障,经研究同意,与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重新明确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岳县财联发〔2024〕1 号),明确了全县 196 个村(社区),符合任职年限要求,正常离任,连续任职满 2 届或 6 年、累计任职满 3 届或 9 年及以上的妇联主任,按每人每月 50 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后阶段,我们将严格执行文件,切实保障村(社区)妇联主任离任待遇。

  感谢您对岳阳县离任村干部补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岳阳县委组织部

  2024年4月8日   

  承办负责人:江新德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袁艳  133073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