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8-0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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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建字〔2024〕15号A1类 同意公开

  


李拥军委员:

  您提出的《强化管理措施,严把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关》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沙望城“4.29”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以来,岳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岳阳县自建房建设监管成效显著。

  一、设置专门监管机构

  2023年10月,经县编委批准,岳阳县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岳阳县居民自建房服务中心”,承担全县“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受理、初审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定期开展自建房重点区域风险隐患排查及“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建设、验收工作,自建房由专项整治向长效管理过渡。

  二、购买第三方服务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编制发布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要求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岳阳县居民自建房标准图集》,共发布不同档次的农村住房建筑施工图36套,经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供居民建房自主选择、无偿使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工程监理机构“湖南宏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全县“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三、建立企业、工匠名录库

  通过统一谈判竞价方式,建立了居民自建房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参建企业名录库,共计入库企业22家,并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限价标准,供居民自行选择。同时,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2022年组织培训400人次;2023年组织培训80余人次;本年度,县住建局计划在7月份开展一次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培训工匠100人。通过培训基本实现全县每个行政村都有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保障建房质量。

  四、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监管

  岳阳县“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一律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23〕117号)文件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建设。目前,农村三层自建房必须具备正规设计和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建房居民向自建房服务中心提出自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经自建房服务中心审查合格后向建房居民下达《居民自建房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自建房服务中心对建设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管,基槽开挖后建房居民委托第三方检测企业进行基础检测并提供《基础触探报告》,地基承载力满足建设三层要求方可继续建设;三层以上联建居民自建房在进行地勘、设计、施工图审查、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开工建设。上半年度,岳阳县共计审批自建房575栋,其中“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52栋,下达《居民自建房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纳入质量安全监管37栋,停工整改4栋,与城管局实施联合执法3栋,移交城管局实施行政处罚8栋。

  “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由自建房服务中心指导乡镇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和“六到场”制度,并按20%比例抽查。目前,岳阳县分别于2023年4月、10月,2024年4月,开展了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当年新增的农村建房。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督办函》的形式督促乡镇整改并纳入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月度考核。2024年4月,组织开展了全县乡镇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村自建房监管水平。

  五、出台规范性文件

  出台了《岳阳县居民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审批竣工验收备案程序规定》,在县政府21次常务会通过,2024年1月25日,县政府办以“岳县政办发(2024)1号”文件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岳阳县居民自建房审批、监管行为。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8日

  承办负责人:赵佳喜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万丹  0730-2992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