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08-1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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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自然资字〔2024〕4号 B1类 同意公开

  


张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管好农村宅基地 盘活资产助振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土地权属只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性质,宅基地属村集体所有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村民只有使用权,这项政策群众认知度比较高。但由于传统思想影响,村民在另外取得宅基地后,退出原有宅基地的情况很少,这方面确要加强宣传和推进力度。现宅基地属农业农村局管理,县主管部门、乡镇、村要联动,逐步推进。

  在宅基地登记方面,我局于2020年进行了全县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已基本完成,做到了全覆盖,数量准确、产权清晰。

  宅基地取得方面,村民建房资格由村委会初步审查,乡(镇)政府审核,村、镇、农业农村局要在这方面严格把关。

  存量闲置宅基地盘活需要先落实一户一宅制度,将多余的宅基地腾挪出来,用于增减挂钩等项目开发或作其它可产生经济效益的用途。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9日

  承办负责人:袁正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蒋胜龙 1511502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