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41-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人社局   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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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人社字〔2026〕5号 A1类  同意公开



魏丹委员:

  您提出的《落实社会保障新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施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文件,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并支持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及获得经济补偿;同时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针对施行此条款的影响,您从政策宣导、政策支持、执法监督、用工合规等四个方面对我县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实现政策效果与社会效应的统一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对于您提出的四点宝贵建议,我局是这样实施的:

  政策宣导方面,避免劳资矛盾激化,力推政策平稳前行。我局自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施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后,立即研讨政策,并针对第十九条之规定,紧急启动响应机制,作出内紧外松部署,发布政策信息,提示社保风险,引导企业全面排查社保风险、劳动者理性处理社保补缴,鼓励双方依法依规协商社保缴纳方式,优化社保补缴流程。

  政策支持方面,助力社保减负,确保用工稳定。我们加大《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 号)文件宣传力度,积极提供咨询服务,优化申报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流程,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企业实施上门服务。

  执法监管方面,营造社保包容监管氛围,帮助企业渡过危险期。我局执法机构审慎处理社保历史欠费问题,暂不主动开展大规模追缴,允许企业分期补缴计划,实施投诉举报响应补缴计划,力争给企业预留消化历史欠费缓冲期。推行差异化监管社保缴纳,发现企业首次轻微违规且主动整改的,不予处罚,发现恶意欠缴、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理,实现法理兼顾。建立社保争议快速调解通道,促进劳资双方通过调解化解社保纠纷,降低仲裁诉讼成本。

  用工合规方面,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企业用工合法、发展持续。严查“假外包、真用工”等规避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行为。同时支持企业依法依规,推行一般用工模式,推行灵活用工模式,如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又如依据《湖南省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湘人社规〔2024〕25号)等文件,使用超龄人员、实习生、规培生等特殊人群用工。今后,我们会在这四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感谢您对我县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2日

  承办负责人:侯三生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侯三生,0730-7607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