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水利局   2026-08-25
浏览量:1 | | | | |

  岳县水利字〔2026〕12号 B2类  同意公开

  

岳阳县水利局

  对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

  答      复

  

黄彦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河道清淤及山塘漏水修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持续统筹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幸福河湖”建设、冬春水利建设、农村小微水体整治、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等基础水利设施建设工作,定期开展巡河及河湖库“清四乱”整治工作。受财政投入、项目规划、属地管护等多重客观因素制约,部分镇、村仍存在河道淤积、沟渠排水不畅、部分山塘蓄水保水能力不足等共性问题,与您提案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

  根据现行水利事权划分,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山塘漏水修复、镇村级水系日常管护等工作主体责任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主要履行行业监管、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职责,我局正在积极向上级申请项目资金,争取分步有序进行整改整治工作。

  接下来,我局将依托河湖长制工作体系,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河湖库管护、保洁力度,坚决维护河道行洪通畅和水域生态环境。同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督促、指导镇级、村级河长履职尽责,定期开展辖区河道、沟渠、山塘周边巡查,主动排查梳理水系淤积、设施破损、水环境乱象等各类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整改,持续夯实农村水系日常管护基础,有效防范河道淤积、山塘漏水、水环境恶化等问题。

  持续健全农村水系常态化管护制度,我局将持续加强对镇、村两级的行业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进一步压实镇、村两级河长管护权责,厘清河道、山塘管护责任边界,有效杜绝属地管护推诿扯皮、责任空转等问题。通过常态化督导镇村巡河履职、专项化开展河湖“清四乱”、清理水葫芦等工作,形成“日常巡查、动态发现、闭环处置”的长效管护机制。同时,畅通群众监督反馈渠道,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水系管护,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持续巩固农村河湖管护成效,稳步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

  针对你们提出的山塘维修后一两年就出现漏水现象的问题,我局组织实施的山塘清淤、维修等项目为奖补项目,项目管护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主体为各村组,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压实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在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并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项目验收进行监管。建立问题处置机制,加强基层调研,畅通群众监督山塘漏水的举报渠道,发现山塘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的,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将立足行业职能,如实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基层实际情况,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倾斜,争取分步、有序推动相关问题逐步化解。

  搞好水利工作,改善群众生产和生活条件,是我局职责所在,我们一定会诚心接受黄彦委员和社会各界提出的良好建议,尽职尽责,把我县的水利建设搞好。

  感谢你们对我县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水利局

  2026年7月24日

  承办负责人:段欣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磊, 18673019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