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06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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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政办字〔2019〕8号B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062号提案的

答    复

 

沈保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铁山水库地区遗留民生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公田两户违法建筑全部拆除的建议

根据岳发〔2014〕12号文件第7条规定,一、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房屋,原址居民的住房因危房或合法增加人口确需改建扩建的,须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并同步建好污水净化设施,我县公田镇何望星、万小书两户旧房均在一、二级保护区内(分别临铁山水库16米、22米),均未获得任何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改扩建新房,经执法部门多次劝停、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仍无效之后,我县已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目前两户房屋一直处于停建状态。

为了满足库区居民建房需求,更好地保护好饮用水源,我县采取了疏堵结合的有效措施,在强力推进控建拆违的同时,鼓励库区居民后靠安置,不仅帮助解决“三通一平”,并按4万元/户进行建房补助。后阶段,我县将进一步抓紧抓实控建拆违工作,加强建房政策及水资源保护知识宣传,真正让库区居民在思想层面上能够理解支持,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关于贫困人口按易地搬迁政策由政府安置的建议

何望星、万小书两户均为贫困户,均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对于库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县、乡、村三级扶贫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几乎户户上门宣讲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通过公开选定、公示介定、入户核定、拍照框定、协议签定等五个精准识别步骤,并经省、市易地搬迁联席办审定,符合条件的均已全部纳入易地搬迁计划,但根据自愿搬迁原则,当时不愿迁出故土拒绝搬迁的贫困户,均未纳入搬迁计划。根据“十三五”时期省下达我县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按2016年789人、2017年1900人、2018年1280人分步实施搬迁,目前我县已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进入了后续扶持发展阶段,上述两户贫困户已经错过政策实施期限,无法享受易地搬迁政策。

感谢您对我县铁山库区“两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3日

承办负责人:王靖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锦军  0730-763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