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政字〔2024〕10号 C2类 同意公开
岳阳县人民政府
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
第200号提案的答复
彭佳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理顺铁山水库管理机制体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岳阳市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岳阳县、平江县人民政府建立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机制,具体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岳阳县人民政府建立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确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由其统一行使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
《条例》颁布以来,我县积极参与市水利局组织召开的市县联席会议。相关会议深入探讨了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市县职责分工等问题。同时,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相关工作。
后段,我县将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进一步理顺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推动《条例》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我县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承办负责人:毛红波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石文 0730-76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