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欺诈促销 工商查处维权
——文艺路某服装专卖店欺诈消费者案
【基本情况】 2013-2-6,熊女士致电12345热线反映:我2-4号在岳阳县荣家湾文艺路的某服装专卖店买了一件羽绒服,衣服吊牌上的价格本来是739元,但是老板重新在吊牌上贴了一个价格924元,然后再给我打8折,以739元的价格卖给我的,我觉得这是一种欺诈行为。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后处理。
【处理过程】 县工商局受理工单后,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该店调查处理。经查,熊女士反映情况属实。时值春节,正是销售旺季,商家为促销,故意提高吊牌价格,再以8折进行降价促销,实际上并没有降价,欺诈了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销售商按实价739元再打8折给熊女士,退还多收的150元,另外赔偿熊女士150元。专卖店涉嫌欺诈消费者案由县工商局另案查处。回访熊女士十分满意。
【反思启示】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销售商以抬价后再打折的方式虚假宣传、欺骗式进行有奖销售、以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的方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均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遇到此类侵权情况,要及时进行举报,工商部门都将立案查处,维护消费者权益。
(县工商局12315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