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合执法 取缔“船上吃鱼”
——八仙桥水上餐饮专项整治案
【基本情况】 2013-7-20,周先生向12345公众服务热线来电反映:岳阳县八仙大桥下面一艘船上开餐馆,打的招牌是“船上吃鱼”,每天下午吃晚饭时间段营业,这个现象最近开始的,我认为这是违法行为,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处理过程】 县政府热线办受理工单后,立即协调县环保局、县药品监督局、县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实,在八仙桥水域从事水上餐饮的船只有二艘,都系渔船改装,未办理相关证照,且船上设施简陋,卫生状况堪忧,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县热线办将调查情况向分管副县长汇报,县政府领导批示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牵头处理。7-30,县政府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专题部署。会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船主下达了执法文书,并对经营业主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动员船主自动放弃水上餐饮经营活动。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8-12,县政府办组织环保、工商、海事、渔政、药监、水务、林业、公安、城管、血防等部门和城关镇政府共计百余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八仙桥处从事非法经营的水上餐饮船舶进行强制取缔。
【反思启示】 水上餐饮破坏景观,污染河流,存在安全隐患,涉及多个部门监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对于此类权属交叉,单个部门执法难以处理到位的群众诉求,要加强协调和督办,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办理,组织联合执法,确保问题得到有效处理。
(县政府热线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