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公众监督 规范发票管理
——荣汩路加油站违规使用发票案
【基本情况】 2013-8-8,
【处理过程】 县国税局受理工单后,组织执法人员对投诉单位进行调查。经核实,该加油站名称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岳阳县文发加油站”,系2013-5-开业,自开业至今一直未向县国税局申请领购发票。对于文发加油站销售油品未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且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加油站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发票的行为,县国税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岳阳县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县国税简罚字〔2013〕第84号,罚款收据号码:2002020033615)。回访当事人满意。
【反思启示】 规范发票管理,营造良好的发票使用环境,是税务部门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希望公众养成索取发票的好习惯,同时也欢迎市民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向税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公平、透明的市场经济秩序。
(县国税局办公室供稿)